长盛轴承(3007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长盛轴承长盛轴承(SZ:300718)2025-10-27 18:48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15] - 金额未达规定由董事长批准[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董事会表决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须2/3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原则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隐瞒关联关系[3] - 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4] - 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2][15]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17][18]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4] - 相关人员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和更新[8]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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