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为重大会计差错[9]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为重大会计差错[9]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为重大会计差错[9]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为重大会计差错[9]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为重大差错[15]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等担保为重大差错[15]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等交易为重大差错[15]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为存在重大差异[15]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存在重大差异[15] 责任承担与处罚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20] -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其意见并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20] 责任追究形式 - 公司内通报批评[21] - 经济处罚[23] - 解除劳动合同[23] -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26] - 调离原岗、停职、降职、撤职[26] 其他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3]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