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业绩预告[23]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应审计[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不得披露[20]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未被投资者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8]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3]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8] - 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特定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8] 信息发布与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发布流程包括相关部门通报等[53]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报等[54][56]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58]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60] - 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按公司制度处理[6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改[63]
福能东方(30017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