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基本信息、经营方针、会计政策等[18]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融资方案、公司收到审核意见等属于重大事项[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20][22]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24] -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需按六种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6]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7]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2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3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34]
福能东方(3001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