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设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至少包括1名资深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补选与资料保存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0] 信息提供与会议相关 - 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名召集和主持[25]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其他规定 - 实施职权提议未被采纳或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披露情况[31]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 对履职情况考核,对失职或不当行为问责[37] - 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9]
福能东方(30017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