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福能东方福能东方(SZ:300173)2025-10-27 18:5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0] 重大投资与支出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10] 股东回报规划 - 以三年为周期,周期结束前四个月内董事会研究论证下一周期规划并提预案[12] 分红流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管理层、董事会提分红建议和预案[1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因分红政策和规划调整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5]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5] - 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在年报披露未分红原因等[2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