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解任 - 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辞任两交易日内披露,六十日内补选[5]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7]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9]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3] 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有效[14] -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6] 异议与赔偿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8] - 无正当理由任期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9] 制度施行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