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31]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31]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34] 股票买卖禁止期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6] -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8]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8] 交易披露规定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1] - 减持未实施完毕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25]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会不收回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12] - 董事、高管转让股份违规,证监会将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27] - 董事、高管存在违规情形,证监会依照《证券法》处罚,严重时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3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38]
福能东方(300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