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华辰装备华辰装备(SZ:300809)2025-10-27 18:50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2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用途变更与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公告[19] 项目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2]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3] - 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3]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