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审议事项标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程序审议[12]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21]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21]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出现相关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2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7]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7]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9] 保密与责任 - 内部信息未公开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8]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30]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3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处分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该制度属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32]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2]
华辰装备(3008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