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等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2]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0]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定期报告内容 - 年报、半年报、季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12] 重大事项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5] - 公司在最先发生的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报告审核与签发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重大事件、临时报告,董事、高管知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起草临时报告披露文稿,对合规性审核[21] - 需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审批的重大事项,应在规定期限送达董事、股东审阅[21] - 经审核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必要时请示董事长[21] 股东与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27][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8] 制度实施与监督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23]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23]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6] 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31]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33]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3]
华辰装备(3008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