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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力合科创力合科创(SZ:002243)2025-10-27 18:50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信息披露委员会,战略、 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未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