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 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