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一项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同 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 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 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三)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编制提 供咨询和建议; (四)审阅公司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及接待投资者调研资料, 审阅公司网站、媒体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