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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力合科创力合科创(SZ:002243)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下统称"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1 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 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不得 有虚假记载;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应当内容 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 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三条 公司应当注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