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深圳市力 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 种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