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 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