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 信息披露管理及暂缓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力合科创力合科创(SZ:002243)2025-10-27 18:5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公司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 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11] 报告审核与发布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需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5] 报告编制与审核人员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19]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19] - 重大信息报告需董事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1]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2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5]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4]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5]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26]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26]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或暂缓履行披露义务,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不超两个月[38] - 董事长、总经理等分别为不同范围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内幕信息泄露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38]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8] - 重大信息相关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刻报送[40]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4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43] - 公司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4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失效[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