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人员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3] 任期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15]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5]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15] 职责代行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半年内完成聘任[17] 会议相关 - 秘书作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9] - 筹备会议需请示董事长或经董事会审议[19] 信息披露 - 秘书判断事项重大,报告董事长后公告[20] - 处理监管问询函,协调准备资料答复并通报[2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人员配合信息披露[21] - 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21] - 履职受阻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21] 其他规定 - 重大决定征询秘书意见,保证其参加后续培训[21] - 细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细则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自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