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法本信息法本信息(SZ:300925)2025-10-27 18: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人数不足时董事会60日内补选[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5] - 选举前至少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8]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