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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法本信息法本信息(SZ:300925)2025-10-27 18:5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11] 资产相关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3] 人员相关报告标准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3] 可转换债券报告标准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报告[16]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6]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需通知公司公告[17] - 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0%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17] 财务相关报告标准 - 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告[17] - 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告[17]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7] 股东相关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报告制度相关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责任人瞒报等将被追究责任[24]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第一时间”“及时”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时,依《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执行,不一致时以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