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西藏珠峰西藏珠峰(SH:600338)2025-10-27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914,210,168元,已发行股份数为914,210,168股[6][10][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8] - 公司收购股份按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4][16]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请求撤销决议需在60日内[19][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4] - 公司股东会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2][33][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7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2]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82]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研究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84] -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标准和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