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龙佰集团龙佰集团(SZ:002601)2025-10-27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2002年4月17日由原焦作市浩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 - 2002年7月1日获河南省工商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2] - 2011年6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00万股[2] - 2011年7月15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财务与股本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84248056亿元人民币[3] - 硫酸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3]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5216.2933万股[4] - 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4] - 原浩科公司截至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317.2933万元按1:1比例折为4317.2933万股[4] - 国义投资公司以324万元债权按1:1比例转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并折为324万股[4] - 千业贸易公司按1:1比例以575万元货币现金入股公司并折为575万股[4] - 博雅投资公司持股1270.9419万股,持股比例为24.37%[4] - 银泰投资公司持股1008.1636万股,持股比例为19.33%[4] - 国义投资公司持股974.4281万股,持股比例为18.68%[4] - 豫鑫木糖公司持股645.2659万股,持股比例为12.37%[4] - 公司净资产为421.9257,占比8.09%[5] - 化工业务数值为320.5681,占比6.14%[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84,248,056股[5]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84,248,056股[5] 股权与股东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变更设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7] - 证券公司因包销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法院诉讼[8][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决定生产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11]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的提案[11] - 公司股东会可对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还可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11]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11] -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授权可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1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或15 - 19名董事组成[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6] - 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5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5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6]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委员会委员外职务[41] - 董事会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4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