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1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5] 股东质押与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流程有规定[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9] 股东大会投票与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0] 股东大会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11]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11]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1] 董事任职资格与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3] - 犯罪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3]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3] 董事会组成与选举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5]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总人数的1/3[1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5] 董事会权限与决策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超董事会权限,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报股东会批准[16][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6] 独立董事任职与职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2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0]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 - 6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1] 财务报告报送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报告[2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3] 公司通知送达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24]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邮件服务器记录的发送日期为准[24]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2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2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4] - 公司分立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2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因公司经营困难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26]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股东会另选除外)[2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本次修订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7] - 本次修订将《公司章程》中“或”统一修订为“或者”[27]
经纬股份(30139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