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龙软科技龙软科技(SH:688078)2025-10-27 19: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2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审议通过[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须经审议通过[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审议[1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审议[15]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公告和报告[3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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