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高股份(68822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