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高股份(6882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 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