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龙软科技龙软科技(SH:688078)2025-10-27 19:03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1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上交所备案后公告[10] 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情况[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资金使用规定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募资金总额的30%[20]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31]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1] 审议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7][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应及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18]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9]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26]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30]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6] 监督与责任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7]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鉴证[37]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追究赔偿[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续修订由董事会负责[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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