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八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