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提名与补选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解会计师事务所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工作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会议相关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16]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前3天书面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临时会议可不受限[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 其他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细则于2025年10月由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