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5]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6] - 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股东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等,需提前2日公告说明[10] - 现场会议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需提前2日公告说明[12]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限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6]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9] - 分红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0] - 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23]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