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前泄露[6]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或误导[6]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11]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职需披露[12]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17]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8] 相关方责任与义务 - 董高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19][2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0] 报告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披露[24] 披露渠道与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26] - 信息披露纸质文件及资料等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内部审计与保密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7] - 未公开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进行内幕交易[29] - 定期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上报主管机关时应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字样[3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3]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