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3] - 长期投资指超一年不能随时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3]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达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 - 达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对外投资决策流程 - 短期对外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预选机会和对象并编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流量状况,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2] - 涉及证券投资须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20] - 投资管理部对适时投资项目初步评估并提立项申请,报投委会立项审议[14] - 立项通过后,投资管理部调研论证编报告,投委会评审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16]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 经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26]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每季度编制报表向总经理报告[17] 对外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2] 对外投资监督与核算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监督[21]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年签责任书,提交述职报告[23]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年末全面检查[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 公司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核对账实一致性[25]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项如收购出售资产等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