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3000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 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1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