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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3000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回天新材回天新材(SZ:300041)2025-10-27 19:0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