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30004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委托理财原则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4] - 用闲置自有资金,特定资金不得理财[4] 额度审议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未达标准经董事会审议[9] 金额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0] 职责分工 - 财经中心负责前期论证、调研、日常核算等工作[11][13] -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17] 产品选择 - 选资信良好金融机构,签书面合同,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15][16]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对委托理财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2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2] 制度执行 - 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