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3000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的管理。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