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选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2]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4]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按规则计算表决权[8]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特殊情况处理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1] - 当选人数不足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需再次选举[11]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 制定、修改与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