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员[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履职规定 - 委员辞职致人数不足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6]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可能[9] - 财务报告虚假督促整改并监督披露[10] 内部审计监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后者对其负责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并报告[12] - 公司据审计委员会审议资料出内控评价报告[14]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中报年报前召开,提前两日通知[19]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1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原则现场召开,必要时视频电话,一人一票表决[19] - 董事会秘书等可列席会议[20] 其他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1]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实施[24][25] - 细则不符按相关法律章程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