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会认为必要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2]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各股东[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临时提案[16]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5] -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及单独或合计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1]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5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53]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需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3]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6]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6]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6]
捷佳伟创(3007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