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捷佳伟创捷佳伟创(SZ:300724)2025-10-27 19:03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被证监会市场禁入期限未满、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任命解聘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1]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16] 相关时间规定 - 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重大变化(持股除外)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7] - 离职生效前及离职后或任期结束之日起3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7]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其他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20]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