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6] 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主动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2]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4]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资料[26]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21]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内部报告内容与程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包括发生事项原因、各方情况、事项内容及对公司经营影响等[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包括报告、编写、提交审核及审定等环节[27] 其他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形式多样[26] - 对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捷佳伟创(3007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