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捷佳伟创捷佳伟创(SZ:300724)2025-10-27 19:0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披露信息应客观、易懂、完整,遵守期限和公平原则[6][7]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冲突、误导,应保持持续一致[9] 披露渠道与方式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9]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及其他法定披露媒体刊登公告和信息[47]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刊载报纸及网站[48] 披露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负首要责任[13] - 董事、高管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并对披露内容担责[13]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处理建议[1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披露[21]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披露[21]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6] 临时报告情形 - 公司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等[2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2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收购、合并等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8][4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披露[20] 披露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法规、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工作[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33] - 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37]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37]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拟披露文稿经董事长核签后披露[42] - 重大事件报告等程序参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39]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5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多类人员[60]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62]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64] - 本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