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公司或本人因违法犯罪等情形未满规定时间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21] 买卖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股票[7] - 买卖公司股份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5]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8]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等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诉讼[11]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和信息[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账户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账户管理,严禁交他人操作[19] 数据要求 -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9] - 公司应按要求对股份管理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20] 持股比例范围 - 本制度所称“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100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