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提案[7]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期满可续聘[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后发股东会通知,解聘应提前通知事务所[19] 选聘方式及标准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及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文件保存与时间要求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8] - 监督检查选聘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3]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违规行为的事务所[24] - 依据规定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5]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