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捷佳伟创捷佳伟创(SZ:300724)2025-10-27 19:03

人员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5]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5] 人员补选及法定代表人确定时间 - 董事辞任,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公司应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职务解除及公告披露时间 - 董事、高管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8]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8] 离职后义务及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忠实义务三年内有效[14]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 [15] 追责复核及制度生效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