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三人[6] -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9] 审计工作频率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审计,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25] 审计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9]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9]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19]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9] 审计流程与处理 - 审计五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3]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3] - 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审批可暂停执行[24] 报告披露与说明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七项内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4]
捷佳伟创(30072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