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0001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川能动力川能动力(SZ:000155)2025-10-27 19: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2][3] 提议召开及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9] 股东自行召集与提案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与违规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法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29]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处分,严重可市场禁入[30] 信息披露与规则说明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规则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