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00015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川能动力川能动力(SZ:000155)2025-10-27 19: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9月4日获批发行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46168342元[10] - 公司发起人川化集团1997年10月20日认购34000万股,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34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184616834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6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党委纪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领导班子成员五至九人,设党委书记一名、党委副书记两名[69] - 公司纪委任期与党委相同,纪委委员三至七人,设书记一名[69]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71][7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82]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85] - 董事会审议批准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委托理财事项[8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时应现金分红,无重大投资等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等[116]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8] 审计相关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2] 其他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6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