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拓邦股份拓邦股份(SZ:002139)2025-10-27 19:03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保本型[12]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6] - 募集资金按招股书用途使用,改变需股东会决议[3] 专户与协议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可使用[20] - 达到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低于500万或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资金用途变更与项目处置 - 特定情形视为用途变更,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并经股东会审议[1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变更,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8] - 拟变更用途或对外转让、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8][19]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保荐人等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公告[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披露项目信息,涉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4]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合理保证并提出结论[24] - 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6] 其他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违规说明情况及措施[28] - 保荐人每半年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8]